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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7-12-18

各区卫计行政部门、市医管中心、各医疗机构、市民营医疗机构协会:

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粤食药监局药安2017114号),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管理,促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科学、合理使用,保证正常医疗需求,严防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安全管理意识

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是医疗机构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禁毒工作密切相关,责任重大、敏感性强。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自觉加强《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学习,进一步提高依法执业和安全管理意识,认真落实专项管理制度,严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二、健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管理人员、管理责任、管理措施,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对本单位的相关制度、岗位人员职责及时修订,完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和专项检查等制度,健全岗位人员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形成以制度规范环节管理,以岗位职责保证制度落实的管理体系。

各医疗机构要定期组织检查,重点检查麻醉药品“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账册、专册登记”的“五专”规定落实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和隐患,坚决防止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从医疗机构流入非法渠道。

三、加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安全管理

各医疗机构必须坚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做到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零售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药品库、药房周转库必须配备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存放房间要安装防盗门窗,并配备安全监控及自动报警设施。药房调剂窗口、各病区、手术室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至少配备铁皮柜,固定安装,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存放不超过一日的用量。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数量和批号并记录,剩余药品办理退库手续。收回的空安瓿、废贴和患者使用后不足一支或整单位剂量剩余部分药品,由医疗机构专人负责计数、二人以上监督销毁,并作记录。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骗取、冒领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案发医疗机构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

四、加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开具、调配管理

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可以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和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取得麻醉和精神药品调剂资格的药师可以在本医疗机构调剂麻醉和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开具和调剂要严格按照《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开具情况,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规格对其消耗量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等。

五、加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对疏于管理,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责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处方点评制度,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超常预警,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核实上报卫计行政,并及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公安局通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对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查处。

 

附件:粤食药监局药安201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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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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