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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4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负责文秘、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访、保密、接待、财务、统计、后勤保障、内部审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卫生事业发展规 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协同管理卫生医疗服务价格和规范服务行为;指导、监督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社会抚养费及市 级卫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推动完善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机制;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 科技教育与宣传科。拟订卫生、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并落实医学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并指导开展卫生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 调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承担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卫生、计生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订高、中等医学教育规划和招生计划。

(三) 法制与监督科。拟订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草案,贯彻执行和检查监督卫生、计生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指导卫生和计生法制宣传教育,督办重大卫生、计生违法案件,按职责分工承担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以及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 理,负责民营医疗机构监督,指导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和检查评估工作。

(四) 医政科(行政审批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医疗机构改革规划;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基本医疗服务、护理技术、执 业标准和职业道德规范并监督实施;按规定承办与医疗服务相关的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医疗机构药事、感染控制和急救体系的建设;协调组织无偿献血工作;指导医 院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负责医疗广告审查工作;拟订医疗技术风险防范规范、指导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及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采供血 及临床用血质量,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定药物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促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承担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会 同有关部门制定医疗卫生收费的有关政策和标准。承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 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五) 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负责公共卫生监测和预警,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突发急性传染病等的紧急医学救援和防控措施;发 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指导和帮助各区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救治工作。

(六) 疾病预防控制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 织实施;拟订卫生防疫防病机构建设规划、基层防保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负责实施重大突发疫情、病情 的紧急处置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卫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工作。负责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负责全市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承担农村改水改厕、除害防病 等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 中医科。负责制定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以及民族医的医疗医药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制定中医医疗技术、 临床用药和执业标准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中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医药科学的国际 传播。

(八) 计划生育指导科。拟订和落实妇幼卫生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政策、规划,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 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协调开展独生子女病残儿的医学鉴定,指导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工作,负责市级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专家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村(居)计划生育指导员相关管 理工作,指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卫生和计划生 育工作网络建设,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评估。

(九) 统计信息与考核评价科。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人口统计数据分析和人口变动 抽样调查,开展对人口规模、趋势、素质、结构等的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指导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十) 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研究提出促进计划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组织协调人口 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拟订流动人口计划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动态监测;建 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人事科。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和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十 二)基妇科. 拟订和落实妇幼卫生保健政策、规划,推进妇幼卫生和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并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等工作。拟订农村卫生 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 实;推进基层卫生工作网络建设,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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