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强市办、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珠海市
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迎检阶段
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细则》要求,市强市办、市委宣传部制定了《珠海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迎检阶段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强市办反映。
珠海市强市办 珠海市委宣传部
2015年8月19日
珠海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迎检阶段宣传工作方案
按照《珠海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规划》的工作部署,2015年8月至正式考核验收期间(约2016年2月)是筹备、迎接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预验收和国家质检总局考核验收的关键阶段。为进一步加大迎检阶段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浓厚质量发展社会氛围,依据《珠海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落实《珠海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要求,在迎检阶段全面利用全市各类宣传媒介,集中向社会展示珠海质量强市建设成果,宣传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做法和成效,务求进一步提升市民对创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知晓度及对质量工作的满意度和参与度,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推动创建工作顺利通过考核验收。
二、主要任务
(一)社会宣传(8月至考核验收期间)
1.电子显示屏宣传
(1)公共场所LED电子显示屏。利用我市应急办在公共场所设立的200多个LED电子显示屏进行相关宣传,在显示屏每天滚动播出质量强市宣传广告、城市质量精神表述语及宣传口号字幕。
责任单位:市应急办
(2)其他场所电子显示屏。利用我市口岸、主要街道、车站、码头候车区域、市场、广场、商场等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大型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播出质量强市宣传广告、城市质量精神表述语及宣传口号字幕。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3)公交车电子显示屏。利用我市主要线路公交车车内电子显示屏,每天滚动播出城市质量精神表述语及宣传口号字幕。
责任单位:珠海公交集团
2.道路交通宣传
(1)户外灯箱。在全市重要路段、重点位置的灯箱张贴质量强市建设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珠海城建集团
(2)工地围挡。30%以上全市在建工地围挡、公共用地围挡张贴质量强市建设公益广告。
责任单位:市住规建局、各区政府(管委会)
(3)公共交通车、公交候车亭。在全市各区公交车辆、主城区公交线路的公交车车身喷绘质量强市公益广告。主城区主干道公交候车亭灯箱至少1块张贴质量强市公益广告。喷绘公交车及公交候车亭灯箱比例待定。
责任单位:珠海公交集团、市交通运输局、珠海城建集团
(二)活动宣传(8月至考核验收期间)
1.在2015年9月,全市10个部门以上联合开展全国“质量月”系列活动,集中宣传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活动主题待定。
牵头单位:市强市办
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开展各类质量相关的群众性活动,通过发放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小册子等,积极宣传质量强市相关知识内容。各责任单位至少开展1项以上群众性质量活动,并收集好见证材料(活动概况、照片等)报市强市办。
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媒体宣传(8月至考核验收期间)
1.重点省级媒体
(1)南方日报:配合国家质检总局考核验收工作节点,在主报刊发1个专版珠海质量强市建设专题报道,全面展现珠海近年来在推动质量强市工作的系列举措及成果成效等。
牵头单位:市强市办
2.市属媒体
(1)珠海电视台。制作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宣传片和公益广告。在珠海电视台ZHTV-1 《珠海新闻》播放质量强市公益广告。播放时段、频次和时长待定。
牵头单位:市强市办
责任单位:珠海电视台
(2)珠海电台。在珠海电台《市民热线》栏目开辟“质量强市创建进行时”专题节目,每月组织播出一期专题节目。在黄金时段播出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公益广告,并开辟“整点公益报时”栏目。播放时段、频次和时长待定。
牵头单位:市强市办
责任单位:珠海电台
(3)珠海特区报。开设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专栏,通过访谈一把手、深入实地采访质量成果等方式,每月推出一期创建工作专题报道。同时每月就质量强市工作,推出一期评论文章,以弘扬质量强市正能量。
牵头单位:市强市办
责任单位:珠海特区报、市质监局、市住规建局、市商务局
(4)珠江晚报。开设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专栏,主要通过新闻报道的方式,宣传质量强市建设工作。
牵头单位:市强市办
责任单位:珠江晚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网络新媒体(8月至考核验收期间)
(1)在珠海市政府网、珠海新闻网、香山网、饭米粒网等珠海人气网站宣传城市质量精神,及时报道质量强市工作动态,质量工作举措及活动等。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2)通过“@珠海发布”官方微博、官方微信以及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积极传播创建质量强市公益广告,引导社会广泛参与讨论质量发展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强市办
(3)各责任单位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质量强市工作。
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牵头单位做好组织工作,责任单位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单位大力支持,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格局。
(二)精心策划,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工作的牵头、责任单位要认真谋划,针对每一项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各级各部门要通过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具有本地特色的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力争在宣传内容上有亮点,在宣传方式上有新突破,在宣传成效上有新进展。
(三)及时收集、报送见证材料。考核验收前要专门制作宣传彩册,全面展示我市质量宣教工作开展成效。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的同时,要注重收集好宣传见证材料,并指定联络人。请各责任单位于8月31日前报送联络员名单,每月5号前将上月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包括进展情况报告、有关的图片、媒体报道等)报市强市办。联系人:陈洪平;联系电话:2661326;电子邮箱:qsb_xcz@qq.com.
附件:1.联络员名单报送表
2.珠海市城市质量精神及宣传口号
附件1:
联络员名单报送表
单位名称 |
联络员姓名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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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联络员发生变更的,请及时通知市强市办联系人。
珠海市城市质量精神及宣传口号
一、珠海市城市质量精神
蓝色珠海,质善质美
二、珠海市城市质量宣传口号
1.质量与珠海同行,珠海与幸福相伴
2.我以我心爱珠海,我以我行护质量
3.同建质量珠海,共享幸福未来
4.珠海质量,你我共创
5.共创质量珠海,同享幸福生活
6.手牵手把好质量关,心连心共筑珠海梦
7.质量为本,诚就未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珠海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8月19日印发